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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管理部门:消防大队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宾馆、饭店 商场、集贸市场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船/机厅 体育场馆、会堂 影剧院、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网吧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 养老院、福利院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Q2002;R5001;R5002;H1001;P1011;P1012;P1038;P1016;O1028;P1010;P1013;R3004;Q1001;G2012;O1011;O1012;P1015;P1021;P1023;P1022;P1024;P1019;R5020;
申请条件:
✅ 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已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
✅ 消防安全制度健全: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消防组织与人员: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需中级以上职业资格)。
✅ 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自动消防系统(火灾报警、喷淋、防排烟等)运行正常。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完好。
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配置齐全且有效。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建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办结时间:
1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