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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管理部门:民航局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通用航空服务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G4004
申请条件:
(一)营业执照要求:
1、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为通用航空经营项目。
 2、企业名称应当体现通用航空行业和经营特点。
(二)无人机: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两架民用航空器,租期大于6个月,已取得适航证。
(四)少 2 名持有 CAAC 颁发的无人机机长执照
(五)设立经营、运行及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运行、维修、安全管理岗位人员
(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完成通用航空法规标准培训,主管飞行、作业质量的负责人还应当在最近六年内具有累计三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验。
(七)有满足民用航空器运行要求的基地机场(起降场地)及相应的基础设施。
(八)有经检测合格的作业设施、设备。
(九)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保险。
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