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规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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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备案
管理部门:海关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进出口权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备案)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农作物种子进出口;食用菌菌种进出口;水产苗种进出口;林木种子进出口;草种进出口;食品出口;出版物进口;艺术品进出口;药品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进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弩进口;军品出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F4001;F4002;F4003;F1001;F1002;F1003;F1004;F1005;F1006;F1007;F1008;F1009;F1010;F1011;F1012;F1013;F1014;F1015;F1016;F4005
申请条件:
  1. 市场主体资格: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具体包括:
    •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 个体工商户
    •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2. 经营范围: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等相关内容。
  3. 未备案状态:尚未办理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或临时备案。
办结时间: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