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或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5年以上;需提供在核电站或其他核设施中进行过类似设备安装的合同和验收证明。
3、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特别是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颁发的资格证书。
需配备足够的安装工程师、工艺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等。
4、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包括现场办公场所、工具库、设备存放区。 必需的安装设备(如起重设备、专用吊具、液压扳手、对中工具等)和检测仪器(如水平仪、测厚仪、间隙规等)。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
6、制作模拟件:申请单位必须根据其申请的设备类别、核安全级别等,制作具有代表性的模拟件,以验证其安装能力。模拟件的制作过程是技术评审的重点。